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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所有资质文件,资料不齐不予发放文件)注:供应商携带U盘拷电子版招标文件
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有效年检、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 近期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原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