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领取谈判文件时请携带以下所有资质文件,资料不齐不予发放文件)注:供应商携带U盘拷电子版谈判文件:
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人代码证书(具有有效年检、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 近期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原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6、 《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资质证书》乙级以上资质 (含乙级)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第一包出具)
7、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第二包出具)
注:第1包组成联合体的甲乙供应商均应提供第1、3、4、5项资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有联合体甲乙双方法人签字;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只能与一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组成联合体;一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样也只能与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