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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教委系统汽车编制核定的复函(2007年7月12日)

 

京财采购[2003]631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对市教委机关及所属金额拨款事业单位汽车编制核定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高校校级领导配备工作用车,比照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采购[2003]311号文件关于局级领导配车标准执行。
 
    二、高等学校人员编制在500人以上的,按教师和管理人员编制数每50人一辆汽车配备;500人以下的按每30人一辆配备。
 
    三、中等专业学校按教师和管理人员编制数每30人一辆汽车配备。
 
    四、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按人员编制数每15人一辆汽车配备。对于特殊单位的需求,酌情增加汽车编制。
 
    五、处级以下离退休人员按每100人一辆核定,不足100人按100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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