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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政府采购信息更正公告(2006年7月4日)

 

采购项目名称:大兴区市政管委垃圾封闭化设备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大兴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卫星城兴创公司院内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9248164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大兴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兴丰大街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9231333

首次公告日期:2006616

更正日期:200673

更正理由:变更技术参数

更正事项

1、  招标文件第257.1项“付款方式”更改为“第一包至第五包:货物运达使用方后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供应商办理车辆牌照等相关手续,一切手续办理完毕后付合同总额的97%,其余3%在质量保证期后一次性付清;第六包至第九包:货物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97%,其余3%在质量保证期后一次性付清”。

2、  招标文件第57页第一包第1条中“(车辆购置附加税由用户自行负担)”更正为(供应商负责办理车辆牌照、车辆购置附加税、车辆保险等相关手续,费用由用户负担)”。

3、  招标文件第57页第一包第2条中“选装优质名牌相应底盘”更正为“选装优质名牌汽油发动机底盘”。

4、  招标文件第57页第一包第6条中去掉“采用平头驾驶室”。

5、  招标文件第58页第二包第1条中增加“(供应商负责办理车辆牌照、车辆保险等相关手续,费用由用户负担)”。

6、  招标文件第58页第二包第5条中“百公里油耗≯2.8”更正为“百公里油耗≯5”。

7、  招标文件第59页第三包第1条中增加“(供应商负责办理车辆牌照、车辆保险等相关手续,费用由用户负担)”。

8、  招标文件第60页第四包第1条中“(车辆购置附加税由用户自行负担)”更正为(供应商负责办理车辆牌照、车辆购置附加税、车辆保险等相关手续,费用由用户负担)”。

9、  招标文件第62页第五包第一项小型巡回收集车中第1条“(车辆购置附加税由用户自行负担)”更正为(供应商负责办理车辆牌照、车辆购置附加税、车辆保险等相关手续,费用由用户负担)”。

10、招标文件第62页第五包第二项大型自卸车中第1条“(车辆购置附加税由用户自行负担)”更正为(供应商负责办理车辆牌照、车辆购置附加税、车辆保险等相关手续,费用由用户负担)”。

11、招标文件第63页第五包第二项大型自卸车中第2条“选装优质名牌相应底盘”更正为“选装优质名牌汽油发动机底盘”。

12、招标文件第64页第七包第1条中增加“用于收集生活垃圾”。

13、招标文件第64页第七包将注意事项中“提供样品一件”更正为“提供样品一件(深绿色)”。

14、招标文件第66页第八包将注意事项中“提供样品一件”更正为“提供样品一件(灰色)”。

15第一包至第五包要求供应商明示上牌照的最短时间。

注:采购中心保留对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复核的权力,对造假者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项目联系人:刘丹

联系方式:010-69231333

北京市大兴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6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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