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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通知通告
北京市大兴区妇幼保健院购置彩超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补充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大兴区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北京市大兴区妇幼保健院购置彩超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原招标公告内容进行如下更改,请各供应商仔细查阅。
采购人:北京市大兴区妇幼保健院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大兴区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大兴区妇幼保健院购置彩超
变更内容:
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第六条、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现更改为:注册资金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
招标公告其他事项不变,特此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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