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证合格人员证书领取注意事项(2008年6月30日)
1. 发证部门应在新证书上加盖注册登记公章(有效期到2012年12月31日)。
2. 合格人员领证时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领证人员、会计科各留一份。
(此表可从北京会计网下载)。
3. 领证人员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代领证者也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4.领证时间:2008年7月1日—2008年7月1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领证地点:财政教育培训中心 电话:69248361
会计科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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