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京兴财 〔2007〕102 号
关于组织参加财政部、北京市举办的
第三届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
各镇人民级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各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宣传新会计准则,普及会计知识,扩大会计工作的社会影响,根据财政部及北京市 《关于举办第三届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精神,拟定大兴区参加第三届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竞赛内容:
本届大赛以新会计准则为主要内容,兼顾其他相关会计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审计基础知识以及其他相关法规。
二、参赛人员:财会人员。
三、竞赛方式:
㈠、财政部组织的知识大赛
采取网上答题方式。试题刊登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http://www.casc.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站(http://www.acc.gov.cn)、中国会计学会网站(http://www.asc.net.cn)、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http://www.kjzgks.com)、《中国财经报》、《会计研究》和《财务与会计》上。
㈡、北京市组织的知识大赛
采取网上答题方式。试题刊登在北京会计网(http://www.kuaiji.com.cn)和《财会信报》上。报纸可到大兴区财政局会计科(行政服务中心1419房间)领取。
四、时间安排:
㈠、财政部组织的知识大赛
1、2007年8月,进行网上答题。
2、2007年9月上旬,通过媒体公布获奖名单。
㈡、北京市组织的知识大赛
1、2007年7月16日至8月6日,进行网上答题。
2、2007年8月,通过媒体公布获奖名单。
五、奖励办法:
㈠、个人奖。
1、财政部组织大赛设立一等奖5000人、二等奖10000人。对于获得个人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
2、北京市组织的大赛设立一等奖1000人、二等奖5000人。对于获得个人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北京市第三届会计知识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
3、大兴区财政局在参加北京市举办的知识大赛人员中设立一等奖50人、二等奖100人、三等奖200人,其余参赛人员为纪念奖。2007年9月,大兴区财政局通过大兴区财政局网站(http://dxcz.bjcz.gov.cn)公布参赛和获奖名单。对于获奖人员大兴区财政局将颁发奖品。
4、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赛的获奖人员,在接到获奖通知后10日内,到大兴区财政局会计科备案,大兴区财政局按照获奖等次给予一定的奖品。
㈡、组织奖。
大兴区财政局在本区设立大赛组织奖5名,对于获得组织奖的个人、单位,大兴区财政局将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财政 会计 竞赛 通知
大兴区财政局办公室 2007年7 月17日印发
共印1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