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京兴财采[2005]37号
关于印发《大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
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区属各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大兴区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行为,建立合法、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财采购[2004]1679号)精神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具体情况,我们制定了《大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大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试行)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财政 政府采购 投诉 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办公室 2005年5月15日印发
联系人:王东普 联系电话及传真:69265967 共印70份
大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