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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4年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罚没款(物)收据年审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京兴财2004218

 


关于开展2004年行政、事业单位

统一银钱收据、罚没款(物)收据年审的通知

 

各委、办、局及社会团体: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统一银钱的使用,加强对北京市统一银钱收据的管理,规范票据的使用行为,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4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年审的通知》即:京财综[2004]1810号文件精神,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和《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银钱收据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决定于2004年12月13日至2005年1月21日,对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统一银钱收据和罚没款收据进行的年审。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中央各部、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所有使用北京市统一银钱收据、罚没款收据的单位)都必须参加年审。

二、年审内容

1、是否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银钱往来;

2、是否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代收、代垫凭据;

3、是否存在银钱收据和收费票据的混用现象;

4、通过市场取得的经营、服务性的收入,要依法纳税,不得使用银钱收据。

三、年审时间

年审时间:2004年12月13日至2005年1月21日,与收费票据年审同步进行。

四、年审文件依据

1、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综字[1998]104号

2、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

3、《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银钱收据管理规定》京财综(1999)283号

五、年审程序和方法

各单位持本单位的法人代码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银钱票据购领证》、《罚没款票据购领证》、2002-2004年度使用的统一银钱收据,2002-2004年度使用的统一罚没款(物)收据,到购买票据的财政部门进行年审。

大兴区财政局年审地点: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黄村西大街80号原物价局)(214房间)。

联系电话:69255941-8011

          69227451

联系人:  刘俊文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财政  票据  年审  通知

  抄送:各委、办、局、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大兴区财政局                            2004年12月09日印发

  打字人:刘俊文                            校对人:王永顺

                                                              共印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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