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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两个考试科目,才能取得初级资格。
    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体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考试时间及相关工作要求:
    “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安排在10--11月、考试安排在次年5月,届时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将联合对社会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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