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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规定
北京市财政局在《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高、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累计不少于48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连续两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会计人员,需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统一考试,合格者给予年检,不合格或不参加考试者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连续三年未接受继续教育,财政部门取消其会计从业资格"。
《办法》还规定:取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注册会计师资格合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可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
二、报名与收费
本校是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大兴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点。会计人员可根据本单位的性质及特点,自愿选择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进行报名。
咨询和报名地点:黄村西大街8号,大兴区财政教育培训中心 电话:69246760。
报名时请持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培训费用按物价局审核批准的价格执行。
三、学习记录
报名参加本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人员,要遵守本校的培训制度,缺课必须补齐。从2002年开始取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继续教育的记录方式实行各级财政部门审核,计算机打印,登录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同时进入会计人员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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