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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解答

 

1.问:发布和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必要性? 
答:近几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国家为规范会计核算制度先后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但这些会计制度大都是针对大中型企业的特点制定的,不能完全满足数量众多、规模较小、多元化经营的小型企业的需要。财政部针对小企业的上述特点,为了统一核算标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 

2.问:请谈一下《小企业会计制度》何时执行?
答:《小企业会计制度》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 

3.问:本制度中的“小企业”是如何界定的? 
答:如何界定小企业,是执行本制度必须解决的最基本的问题。本制度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其中“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需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需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单位:万元)
 
小型企业(条件之一)    中型企业
    人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人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工业    3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300-2000    3000-30000    4000-40000
建筑业    6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600-3000    3000-30000    4000-40000
批发业    100以下    3000以下    100-200    3000-30000        
零售业    100以下    1000以下    100-500    1000-15000        
交通
运输业    500以下    3000以下    500-3000    3000-30000    
    

住宿业    400以下    3000以下    400-1000    3000-30000        
餐饮业    400以下    3000以下    400-800    3000-15000        


4.问:我国小企业目前执行的是什么会计制度?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是否必须执行本制度?具体应怎样执行? 
答:我国目前的小企业中,除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企业以外,以及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以外,执行的是原行业会计制度和所有企业都必须执行的7项具体会计准则。 
不是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所有小企业都必须执行本制度。本制度明确规定: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具体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条件的小企业,要么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要么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的配套核算办法,不应该再把原来执行的会计制度作为选择性制度。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4).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按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问: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基本原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有什么不同? 
答:尽管本制度对小企业的会计核算进行了简化,但其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与《企业会计制度》是一致的,本制度规定了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如下基本原则: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关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实际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 


6.问:《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理论和精神实质与《企业会计制度》应该说是统一的,不过在方法和内容上适当地进行了简化。具体作了五方面的简化:
一、会计科目方面的合并和简化。
(一) 将《企业会计制度》的“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并为“应收股息”;“原材料”和“包装物”合并为“材料”;将“劳务成本”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 ;将《企业会计制度》的“预付账款”和“预收账款”并入“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
(二) 未设“专项应付款”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代销商品款”科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递延税款”科目、“应付债券”科目、“预计负债”科目、“已归还投资”科目、“补贴收入”科目和“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二、减值范围内容的调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期末按实际情况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八项内容。《小企业会计制度》仅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三项内容。
三、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核算的变化。《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按入账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等作为入账价值,不设“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四、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明细科目的变化。《企业会计制度》在“资本公积”科目中设置股权投资准备和拨款转入二级明细账科目,《小企业会计制度》未设置这两个明细科目。《企业会计制度》在“盈余公积”科目中设置了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利润归还投资的明细科目。《小企业会计制度》未设置上述明细账科目。
五、会计报表的简化。《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必须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必须编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可根据需要编制。 

7.问:本制度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针对小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本制度的会计科目设置和《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做了一些删减、合并或调整。具体列示如下: 
1. 删减的会计科目 
(1)“预付账款”科目; 
(2)“应收补贴款”科目; 
(3)“包装物”科目; 
(4)“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5)“自制半成品”科目; 
(6)“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7)“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8)“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9)“委托贷款”科目; 
(10)“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11)“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 
(12)“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13)“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14)“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15)“预收账款”科目; 
(16)“代销商品款”科目; 
(17)“预计负债”科目; 
(18)“应付债券”科目; 
(19)“专项应付款”科目; 
(20)“递延税款”科目; 
(21)“已归还投资”科目; 
(22)“劳务成本”科目; 
(23)“补贴收入”科目; 
2. 调整的会计科目 
(1) 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科目合并为“应收股息”科目; 
(2) 将“原材料”科目改为“材料”科目; 
(3) 将“应付股利”科目改为“应付利润”科目; 
3. 调整的二级明细科目 
(1)“资本公积”科目下删减了“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明细科目; 
(2)“盈余公积”科目下删减了“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 
(3)“利润分配”科目下删减了“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明细科目;增加了“应付利润”明细科目;将“转作资本的普通股股利”明细科目改为“转作资本的利润”明细科目。 
但是,如上列示并不是绝对的,本制度同时规定,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1)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业,可以增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2)预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较多的小企业,可设置“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 
(3)低值易耗品较少的小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 
(4)小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 
(5)小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可以增设“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科目。 
(6)小企业根据自身的规模和管理等要求,可以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合并为“生产费用”科目,并设置相关的明细科目。 
(7)对外提供劳务较多的小企业,可以增设“劳务成本”科目核算所提供劳务的成本。 

8.问: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都应设置会计机构吗?
答:不同的小企业,应根据其经营规模的大小、经营量的多少和会计业务量的大小来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如果规模很小,还不足以具备设置条件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以委托合法的相关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9. 问:《小企业会计制度》一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有何特征?
答: 小企业会计制度由六部分内容所构成。第一部分是总说明,主要规定了这个制度的依据、适用范围、应该遵循的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第二部分规定了六十个会计科目,同时也规定了,小企业本身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统一核算要求的原则下,灵活处理;第三部分是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具体规定了六十个科目怎么样使用,怎么样进行核算;第四部分就是会计报表的格式。《小企业会计制度》里面规定小企业报的报表,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作为小企业的基本会计报表。现金流量表是否要编制,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不做强制性的要求;第五部分是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分别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项目做了具体的规定;第六部分,针对小企业的主要会计事项,规定了一部分举例,为小企业会计通过核算提供一些指南。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特征是简便易行,通俗易懂,是在遵循一般会计核算原则的前提下,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小企业自身及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特点。  

10. 问: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及管理方面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及管理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是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三是小企业的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四是小企业应按《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小企业会计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小企业会计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随便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是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  
小企业应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小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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