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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财政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2007年8月21日)
一是改变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由局内法制办和采购办共同负责的做法,明确了此项工作是采购办的主要工作;二是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岗位设置为受理岗(1人)和审理岗(2人)并明确了每个岗位的职责;三是细化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环节并明确了每一环节的办理时限。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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