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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积极落实优抚对象各项政策。按时发放优抚对象定期补助及义务兵优待金,拨付资金30万元对全区15户优抚对象危房进行改造,安排资金100万元作为优抚对象慰问、活动经费。二是积极开展军地共建活动。安排40万元专项经费在两节期间对驻区部队进行慰问,并在“八一”期间组织各类军民庆祝活动。三是对退伍人员积极妥善予以安置。到目前为止我区共接收退伍人员206人,已安置111人(其中:自谋职业80人,发放自谋职业补助经费414.67万元),发放退伍人员待业期间困难补助7万元。
二00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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